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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的贖罪券(indulgence)

馬丁路德95條論綱36條: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贖罪券(indulgence)的來源,是由於歐洲中世紀的羅馬教會,對於犯不至於死罪的人,給予補贖的機會,可以減免今生或“煉獄”的時間。補贖的方式,除告解之外,還有善功,賙濟等。

到教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於1095年,發動第一次十字軍運動,參軍的人,應許可以獲得減免罪罰。 教會能夠減免罪罰的理論根據,是以為教會掌握要“功德庫”,儲存基督無限的恩功,和殉道聖徒的多餘有限善功,可以撥給信徒,以抵減他們犯罪應得的刑罰。

「贖罪券」(Indulgence)是教會歛財的方法,也是促使馬丁路德改革的導火線。

贖罪券是在十字軍東征期間,為了籌措軍費而發賣的物品,後來成為教廷斂財的工具。

教徒透過購買贖罪券,來求得自身罪惡的減免,因此,贖罪券與罪罰的赦免有密切的關係。

馬丁路德宗教改革時的教皇是利歐十世(Leo X,1513-1521),出身弗羅陵斯豪門麥迪琪(Lorenzo de Mecici)的兒子,生活豪侈淫佚,而喜愛藝術。

1517年因興建聖彼得大教堂為藉口,而以售賣贖罪券為籌款的財路。

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贖罪券」,死後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

為了增加銷售量,贖罪券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你的親人就從煉獄的火焰中出來了。」,說什麼 「多買贖罪券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後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贖罪券,好讓死者的靈魂儘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

更 有一名無恥的推銷員,對他的顧客說:“你投下銀錢,現在我看見你父親的左腿已經邁出煉獄的火焰,只剩右腿還在火裡面;再繼續加錢吧!”那人說:“不必了。我父親並沒有右腿!”

當威丁堡附近的一些人來找馬丁路德行告解時,路德告誡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當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贖罪券炫耀時,馬丁路德拒絕為他們做赦罪禱告。

同時他接獲作為教宗在神聖羅馬帝國最高代表即駐美因茨的樞機主教阿爾佈雷希特·馮·布蘭登堡用於教唆兜售贖罪券的秘密諭示(Instructio Summarium)。

後者因為賄買布蘭登堡選帝候兼駐馬格德堡大主教(轄路德所在的維滕堡)的資格而債臺高築﹐而急需用搜刮信眾得來金錢的一部分中飽私囊。

此人的言論以及教唆銷售贖罪券的這種卑劣的詐騙行為,引起了他的懮慮和憤怒。馬丁路德認為,人只要虔誠信仰上帝,因信心而稱義﹐死後靈魂就可得救,「既然已經認識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別人」,也不需要由教士舉行儀式。

馬丁路德主張「從頭到腳」改良教會﹐取消教階和教會的煩瑣儀式,建立「廉儉教會」。馬丁路德的這些主張在這九十五條論綱中得到初步體現。教宗知道此事後,下令切責馬丁路德,又派代表到巴伐利亞的奧格斯堡。馬丁路德當著教宗的代表面前,否認其統治基督教的權力,又替約翰·胡斯辩護,痛斥那些下令把他燒死的人。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就是針對贖罪券的濫用。

1517年,馬丁路德在寫了95條條款,就是針對贖罪券的濫用。

到1562年,因為更正教和羅馬教都對贖罪券不滿,天特大公谷騰堡(Johannes Gutenberg, c.1390-1468)約於1450年左右,發明了活字印刷機。

羅馬教廷的贖罪券曾給印刷業帶來生意;馬丁路德的著作,也藉著印刷機得以廣傳。

威丁堡大學任教的馬丁路德以拉丁文發表了反對贖罪券發售及贖罪券無用的「九十五條論綱」,並在1517年貼於威丁堡教堂門上,揭開宗教改革的序幕。

西元1562年天特會議(The Council of Trent)決定停止贖罪券的發行。
by cwj36 | 2013-03-20 06:23 | 【教皇、騎士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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