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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崙的軍事語錄(第61條~第90條)

第61條

  臨戰前的訓話,並不能使士兵勇敢,老兵不願意聽,新兵則在第一聲炮響時把一切都忘光了。

不過,解釋和辯論亦有用處,那便是在作戰過程中用來消除謠言和詆毀,維護營中的良好士氣,提供露營的談話資料。因比,印發日令要能適應這種要求。

第62條

  帳篷有礙于健康,對於士兵還是以露營為好。睡時以足向火,其熱力可使睡處土地迅速乾燥。幾塊板子或兒捆草,即可用來檔風。

  可是,對於必須用筆書寫和判讀地圖的官員來說,幕營還是必要的。因此,校級軍官應給配備帳篷,並月指令他們不得宿於一般的房屋之內。

  帳篷是敵軍參謀人員的觀測對象,易使敵人獲得我方兵力數量和陣地位置的情報。不過,成二列或三列露宿的部隊,在遠處看來僅見煙霧,與天然霞霧沒有多大區別,會使敵人感到困惑。同時,露營中的火堆數目也是不可能統計的。

第63條

  從俘虜口中獲得的資料,應當審慎估計。一個士兵所知的情況,很難超出本連以外。一位軍官所述的材料,至多只能反映其所屬師的陣地與動向。

所以,擔任指揮職務的將領,不應該輕信俘虜的口供,要使自己對於敵軍陣地位置的推斷正確,必須用己方前衛的報告加以對證。

第64條

  在戰爭中,最重要的事情莫過於統一指揮。因此,在同一個國家單獨作戰時,只能有一支軍隊,在一條戰線上行動,而且僅僅委派一位司令官進行指揮。

第65條

  一位指揮官如果想在辯論與會議中尋求決策,必將導致古往今來的一種後果:作出一個最壞的決斷。這個決斷也許是謹慎的,僅也幾乎是最懦怯的。所以,就指揮官來說,真正的智慧在於堅毅的決心。

第66條

  在戰爭中,有些事情的重要性只有統帥一人知道,而且,只有他一人利用自己果敢的決心和卓越的智慧,才能制勝和克服所有的困難。

第67條

  除了城堡守軍以外,不能授權將領和軍官依照與敵媾和條件實行棄械投降。如果准許那樣作,則將招致危險的結果,顯得軍中容許懦夫與怯者的存在,致使勇敢的人走向歧路,足以毀壞一個民族的尚武精神。

特殊的情況要求特殊的毅力。一個武裝部隊的抵抗行動愈是堅忍不拔,其獲救或突圍的可能性也就愈大。付許多似乎不可能辦成的事,卻由一些堅毅果敢的人完成了,他們都是視死如歸的。

第68條

  如果允許軍官在戰場上向敵求和,在有利於他們自己和其部隊的條件下放下武器,而使整個軍隊蒙受損失,那麼,對於君主、人民和統帥來說,都將得不到安全的保證。

自己臨危退避,致陷友軍於更加危險的境地,顯系一種卑鄙行為。此種行為應遭嚴禁,應宣佈為可恥,應處以極刑。

凡在戰爭個藉媾和以求生存的將領、軍官和土兵,都應區別情節輕重處以不同刑罰。發出投降命令和服從此一命令的人,同樣都是叛國犯,應受極刑處分。

第69條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可以允許做俘虜,這就是個別被擊,而且已不能再使用自己的武器。在此種情況下,談不到講條件,顧不得講榮譽,這才是一種被迫投降行動。

第70條

  一個佔領別國的將領,其行止必須處處小心。如果過於嚴酷,他將激怒放人並激增其數目;如果過於寬柔,則易燃起一種放縱性的期望,更有助於戰爭中淩辱和苦悶氣氛的增長。一個征服者要懂得輪番施用嚴厲、公正與仁慈的手段,以鎮壓或防止暴亂。

第71條

  一位將軍如果利用他在替國家服務時所得的情報去倒戈叛國,將國防機密獻於外人,那實在是罪無可赦。這種罪過將被每一種宗教、道德和榮譽信則所譴責。

第72條

  一位統帥因為執行了遠離戰區、未明戰事近況、或根本不知戰況的君主或首相所下的命令,以致在戰爭中鑄成錯誤時,他是不能推脫責任的。因此,任何一位統帥在執行命令時,如果知道計畫不妥或有失敗危險,就應向上陳述理由,請求修訂計畫,並不惜在最後以辭職力爭,甚至寧死不屈可,也不要使自己成為毀滅自己部隊的工具。

  任何一位統帥,明明知道將要遭到失敗而仍然按照上級命令進行作戰,那就是犯罪。他在此時應該拒絕遵從命令。只有在上級發令人於發今當時親身處於戰場的情況下,軍令才要求絕對服從。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發令人可以即時聆聽反對意見,並且可向執行命令的將領作出必要的解釋。

  然而,當一位統帥接到來自君主的絕對命令,並預料將讓敵人獲勝而使自己失敗時,他對此一命令是否應該服從呢?答案應是一個“不”字。如果統帥明白此一奇特命令的理由,當然是應該遵照執行的,否則,就應拒絕。

第73條

  一個統帥最主要的條件是冷靜的頭腦,要能接受各種事物的正確印象,決不為好消息或壞消息所迷惑。
  在每一天的過程中,統帥將會先後或同時對各種事物取得印象。他應該對這些印象區別輕重予以分類和記憶,進行公正的分析比較,然後作出正確合理的判斷。

  有一些人,由於其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特殊,往往只注意到某些細節便主觀地擬構全圖,使事物蒙上幻想的色彩。這種人無論具有多好的學識、才能、勇氣,以及其他良好品質,終究不適宜於統率軍隊,不能指揮大軍作戰。

第74條

  熟悉兵要地志,善於進行搜索與偵測,注意命令的傳達,能將一個部隊的複雜軍事行動簡單明瞭地顯示出來--這些都是勝任參謀長所必要的條件。

第75條

  炮兵指揮將領應明瞭全軍的作戰行動,因為他負有給軍中各師供應武器、彈藥的責任。他還要同前線的各炮兵指揮官保持聯絡,經常獲得全軍動態的情報,並據此決定主要炮兵陣地的配置。

第76條

  巧妙地對隘道和渡河點進行勘察,尋找可靠的嚮導,詢問村中的牧師和驛站站長,迅速地與居民建立關係,派出間諜,檢查郵件並翻譯、摘出有關內容,一旦統帥率領大軍到達能立即回答其所有問題——以上就是前衛指揮將領必須完成的任務。

第77條

  統帥以自己的經驗和天才指導作戰。戰術、部隊調動方法,以及工兵、炮兵的科學知識,都可以從書本中求得。

但是大戰術學僅能從經驗和戰史的研究中去獲取。古斯達夫—阿道夫、杜倫尼與緋特烈大帝,也像亞歷山大、漢尼拔和凱撒一樣,都是遵循間一原則作戰的。

  保持軍中各部隊間的團結一致,沒有脆弱而易受敵人侵襲的地方,能向重要地點作急速的運動——這是三個致勝的原則。

  同時,應以戰勝的威力進行懾服,使同盟國不敢叛離,使被征服的國家和人民對我服從。

第78條

  反復閱該記載亞歷山大、漢尼拔、凱撒、古斯達夫——阿道夫、社倫尼、尤金和菲特烈這些著名統帥的有關戰役的文獻,使自己效法他們。這是成為偉大統帥和尋求兵法奧秘的唯一途徑。進行這種研究,你就會得到啟示,就會拋棄那些與偉人們所堅持的原理背道而馳的規則。

第79條

統帥需要首先決定的,是如何對付敵人,要尋求辦法去克服敵人用以對付我軍的各種障礙。決定一經作出以後,就要竭盡全力以求制勝。

第80條

  率領前衛或後衛的指揮官,要在不危及本身的條件下阻擋敵人,設法遲滯其行動,迫使敵人只能緩慢地推進。欲達到此目的,必須運用戰術。對於戰術的運用,騎兵比步兵更需要,前衛和後衛比其他部位的部隊更需要。

第81條

  要在一個人身上發現偉大將領所具備的各種品質,那是很難得的。最為理想的是,一個人的機智和才能能與性格或勇氣相互均衡。果能如此,也就與眾不同。若勇氣過人而才智不足,則易於魯莽從事而缺乏深謀遠慮;反之,若才智雖優而勇氣不夠,那他又會不敢毅然實行其計畫。

第82條

  一個偉大將領的重要戰功,不可能郡是由機會或命運造成的,而總是天才與計畫的結果。

第83條

  統帥對於戰敗者,務須不給休息的機會。

第84條

  一位行動既無準則又無計畫而見猶疑不決的將領,縱然所領軍隊在數量上優於敵人,但是臨到戰場,反會處於劣勢。這是幾乎沒有例外的。猶疑不決和準備不足,會在戰場上招致必然的失敗。

第85條

  軍團內的工兵指揮官,應能設計、擬議和領導部隊的一切築城工作,所以特別需要有良好的判斷力和淵博的學識。

第86條

  騎兵將領必須具備實際的知識,知道一分一秒的重要性,並有奮不顧身的勇氣,而不依賴好運。

第87條

  被俘的將領不能再發命令,服從其命令者亦為罪犯。

第88條

  重騎兵為了支援輕騎兵,可以配置在前衛、後衛或側翼,也可作為預備隊,都應同時並進。

第89條

  在進攻戰或防禦戰中,把騎兵留作預備隊而待到會戰末期才加以使用,這說明對於步騎聯合作戰的衝擊力一無所知。

第90條

  騎兵的力量完全在其衝力。不過,並不是單靠速度一項便可獲得成功。序列,團結一致,以及預備隊的巧妙運用,也都關係重大.
by cwj36 | 2009-09-28 13:49 | 拿破崙的軍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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