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05月 08日
Hand mortar

Hand mortar
手持擲彈筒(手砲)
以手持擲彈筒發射榴彈之方式,於1472年首次記載於名為Valturius的文獻中,此時所製造的應是用於縱火之火器原型。
然而,直至15世紀早中期,法王法蘭西斯一世時 (Francis I of France) ,爆炸式榴彈才被廣泛運用。
此型榴彈最早的受害者,應是在1588年Vaktendonck圍城戰中因榴彈碎片受傷死亡的Rendan伯爵。爆炸式榴彈內部成份有黃銅、玻璃,亦可能包含黏土,而其發火砲彈本體是用帆布製成。
然而,於1647年發行之「射擊藝術」(Art of Gunnery)一書中,伍斯特市(Worcester)首席鎗手Nathanael Nye提到,當時的士兵因為危險性太高而不願意使用手榴彈。
手持擲彈筒即是 cohorn,其發明者為荷蘭工程師 Menno Van Coehoorn (1641-1704)。
此武器較有名的記載是在1681年時,約翰‧廷克 (John Tinker) 可能研發出至少一種手持擲彈筒。然而,他所研發出的擲彈筒可能是早期型式的改良型,在「古代盔甲」 (Ancient Armour)一書中曾提到廷克的擲彈筒。
在1672年至1740年間,柏林皇家鑄造廠 (Königliches Gießhaus zu Berlin) 製造了302支手持擲彈筒 (德文:Handmörser)。
「手持擲彈筒」(hand mortar)是16世紀末至17世紀時,用來拋擲導火索榴彈之火器。其使用方式與燧發槍 (flintlock) 、火繩槍 (matchlock) 或簧輪槍 (wheellock) 相同(依製造時期不同)。然而其槍管較短,通常為2至4英吋 (5至10公分)以下,且管身粗大以容納手榴彈。
其操作方式是射手在火器上裝填好底火與火藥之後,點燃榴彈引線,並將其置入擲彈筒槍口,然後對著敵人發射。但若是未擊發且已點燃之榴彈仍停留於槍管中,則會發生意外。
曾有擲彈筒之衍生型被設計為在該火器擊發時,藉由槍管中之火藥點燃榴彈引線,然而紀錄顯示點燃之手榴彈引線會因受壓而內陷,使得榴彈立即引爆。
此種火器未留存至今,顯示出當初其並未受到廣泛使用,此或許是因為其於使用上有安全疑慮。


(僅供參考lol)
約翰‧休伊 (John Hewitt) 在其相關文獻中認為,此種擲彈筒是各種破壞性武器計畫之產物,然而受到破壞的,僅有發明者所投資之財富而已。
事實上,加爾各答國際展覽會正式報告 (The Official Report of the Calcutta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1883-84) 中指出,在其軍事展覽之場合,此手持擲彈筒被形容為「僅僅為玩具…毫無被採用之可能」。
在新大陸亦有手持擲彈筒之蹤跡。在1698年馬里蘭議會議程紀錄中可以找到將手持擲彈筒運至馬里蘭的證明。
在1808年,亞歷山卓‧亨利 (Alexander Henry) 的日誌中敘述到,手持擲彈筒 (當時稱為 Coehorn,以發明者 Menno Van Coehoorn 之名命名) 須裝填1磅之火藥,30顆彈丸,然後對著蘇族 (Sioux) 印第安人發射。
1872年,在名為「救生艇、拋射器具及其他求生方式」 (Life-boats, Projectiles and Other Means for Saving Life) 一書中有水手使用手持擲彈筒之記載。當中描述手持擲彈筒被用來拋射鉛製發射體及繩索,其距離可達80碼(73公尺)
(維基 感謝基地網友Celebon翻譯)


by cwj36
| 2009-05-08 13:41
| -Empire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