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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抽殺律

十一抽殺律
Decimation


十一抽殺律(英語:Decimation;拉丁語:Decimatio,decem的意思是「十」)是羅馬軍隊中,對叛亂或者懦弱的士兵大規模臨陣脫逃的部隊施以集體懲罰的一種手段。

採用十一抽殺律的目的是為了消除部隊中的恐慌與怯戰心理,堅定士兵們作戰的決心。

但事實上,十一抽殺律往往卻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由於士兵們直面其戰友被自己人而非敵人屠戮,因而士氣低落或對自己的指揮官失去信任。由於屬於集體懲罰措施,十一抽殺律並不常見。

適用範圍執行十一抽殺律的情況可能包括(視情況而定,並不是每次都執行)且不限於:

叛亂、嘩變
大規模潰敗或臨陣脫逃
丟失軍旗、軍徽


十一抽殺律_e0040579_1421583.png執行方式要被處以十一抽殺律的部隊將被分為每十人一組進行抽籤,被抽中者將被處死,方法通常是用石頭砸死(stoning) 或者用棍棒和曲柄輪(clubbing)殺死。

倖存者將只能在羅馬軍隊駐地外過夜而不能受到羅馬軍隊的保護。

同時其口糧也不再是小麥,而變為了通常是用以餵食牲口的大麥。

執行十一抽殺律時,被處罰部隊的全體成員都需要參與抽籤,因此無論當事人的軍銜或者之前獲得過何種榮譽,也無論他們是否參與了叛亂或從戰場上逃脫,都有可能被選中而處死。

使用案例發生在西元前471年的羅馬共和國的早期戰爭之一羅馬人與沃爾斯奇人的戰鬥,是現存最早有關十一抽殺律的文獻記載之一。

在西元前71年,克拉蘇又在於斯巴達克斯戰爭中恢復了此一制度。

有學者將戰爭的勝利歸因於十一抽殺律。據說他總共殺了約4000名兵士,以表示克拉蘇「他比敵人更可怕」。

在對帕提亞作戰中,馬克·安東尼也曾下令執行過十一抽殺律。

此外,凱撒也曾被傳聞在對龐培的作戰過程中,對第九軍團處以十一抽殺律,但被普遍認為是訛傳,凱撒只是將該軍團全部解散。

羅馬進入帝國時期,皇帝屋大維在條頓森林之戰損失3個軍團,下令立刻招募一支軍隊。

羅馬人此時已經過慣了安逸的生活,沒人願意去送死,幾天過去了居然無人應招。

不得已,屋大維下令征兵,35歲以下男子十抽一,35歲以上十五抽一,抗拒不從者籍沒財產。即使如此,仍然沒有多少人站出來。屋大維大怒,為此殺了一批抗拒兵役的人。

西元20年盧修斯‧阿帕羅尼魯思(Lucius Apronius) 懲罰第3奧古斯塔軍團 (Legio III Augusta )在努米底亞塔克法里纳斯(Tacfarinas )叛亂的失敗,由以十一抽殺律抽籤決定,將抽出者鞭打至死。

據說西元3世紀時,全是由基督徒組成的底比斯軍團(約6600人),奉羅馬皇帝馬克西米安命令進軍高盧,協助他鎮壓勃艮第叛軍 。

馬克西米安命底比斯軍團進攻的地方有些住的是基督徒,他們拒絕殺死他們 。

馬克西米安責令單位予以處罰實施十一抽殺律,第1輪抽完,底比斯軍團依然拒絕屠殺當地基督徒,就這樣進行第2輪,底比斯軍團還是拒絕。

憤怒的馬克西米安下令處死所有底比斯軍團士兵,底比斯軍團6600成員成為基督教烈士 (the Martyrs of Agaunum )。

東羅馬帝國皇帝莫里斯(Maurice582 – 602 在位) 所著「Strategikon」,台灣文譯名有「將道」、「戰略學」中,禁止十一抽殺律懲罰。 書中認為看到自己的戰友死在自己手中可能會導致軍隊士氣的崩潰。 此外,它會嚴重消耗戰鬥單位的人力資源。
by cwj36 | 2006-03-09 05:54 | -古羅馬資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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